我看<别和陌生人跳舞中>犯的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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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别和陌生人跳舞中>犯的法律错误

发布时间:2009-03-11  点击:5865
前段时间,新闻媒体抄作:<别和陌生人跳舞中>是一步,反映现实生活中换妻--偷拍等挑战中国正常道德底线的一部现代电视连续剧。
   本人向来对这样的泡沫剧 一向不怎么感兴趣。因为剧情有长又烂。那天晚上有空,在网上看了三集,第一,二集后最后一集。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对剧中的演员的演技,我不专业,但对剧的一些剧情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情节。简直是不敢恭维,有误导观众的嫌疑。
剧情大概是:电台主持人于萍萍和医生李儒军结婚多年,事业有成的他们成为人人艳羡的公众人物。但失去激情的生活令于萍萍渐感厌倦。为寻找刺激,于萍萍和李儒军决定同别人换妻。谁料在交换时李儒军发现对方竟是自己当年的恋人,尴尬的二人没有发生任何关系,于萍萍也在最后一刹那因内心伦理的自责而放弃。
  但他们没想到,他们换妻的过程已经被宾馆工人朴卜偷拍了下来!

葛建斌--   一当地知名律师,很久以来就暗恋该女主角,无意中发现了朴卜偷拍的于萍萍换妻的录像,葛建斌以录像相要挟,要于萍萍任由自己蹂躏。 乔方方(葛建斌的女朋友)--无意中发现了葛建斌的本来卑鄙无耻面目,对葛建斌已经绝望,在葛建斌的座车出现巨大安全隐患时没有及时告知,导致葛建斌发生车祸重伤。

 葛建斌被送到李儒军的医院,仇恨蒙昧了职业良知,李儒军制造医疗事故导致葛建斌不治而亡,司法机关因此对其进行起诉。

搞笑的法律就开始了:
1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被告李儒军--奇怪的是,从案发到开庭整个过程就是半个月不到时间--严重违背中国法律常识。
2在一审的时候,被告的辩护律师,就是要找出证据来证明葛建斌(死者)对被告妻子进行了无人道的骚扰,是  导致被告利用医疗事故杀死死者的动机。感觉好像只要能证明死者的动机,有过错。就不用构成犯罪似的。
3一审宣判,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居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被告人上诉后,公诉机关和审判人员,居然还是一审的人员。
5  2审开庭距离一审开庭不足3天,因为剧中案发之日到二审开庭时间不到18天。中国的审判制度确实很高效率。因为中国法律规定,上诉期有个10天时间。
6 2审的时候,被告方找到新的证人也就是死者的女朋友---乔方方证明了死者对被告妻子进行了无人道的骚扰,所以法院最后判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晕。被害人,对死亡本身有过错,但不这个不影响罪名的更改。只能是在量刑上可以考虑。剧情中法院把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为故意伤害罪---哎,不知道怎么说。不可否认,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可以获得较轻的刑罚!


看到剧组名单中,剧组有请法律顾问,不知道这个剧组中的法律顾问怎么当的--哎--悲愤!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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