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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在宁波农村户籍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陈群律师的又一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2-10-30 点击:3584
民事案件:在宁波农村户籍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陈群律师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2年9月26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宁波律师陈群办理其未成年子女张某交通事故一案。
2012年10月27日代理律师将该案起诉到法院。2012年10月30日该案经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及保险公司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因此多获得3万多赔偿。
原告系未成年人,系河南固始县封港乡人,农村户籍。2006年出生于宁波,父母在宁波市区菜场做生意,在宁波居住有几年了。
2011年5月21日,因在宁波鄞州区某小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半个月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多次调解无望,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残疾费等。
该案经陈群律师代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原告。
据悉,陈群律师代理很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均有农村户籍原告,通过律师的努力使得其按城镇户籍标准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