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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卖淫案经陈群律师辩护少判3年
一组织卖淫案经陈群律师辩护或轻判
2024年8月初,被告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经舟山市某法院宣判,陈群律师的辩护的被告(原为第2被告,判决时改为第三被告),被告王某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2月。
该案件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合伙经营卖淫场所,组织小姐10人以上,获利金额120万以上,均为主犯。均建议量刑10年以上( 备注:组织卖淫小姐10人以上或获利金额超100万以上,有2个条件之一,均属于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2023年8月份就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最后又被监视居住2024年1月被逮捕。2024年4月底案件即将移送法院起诉时,家属委托陈群律师为王某辩护。
陈群律师接受辩护后,案件没过5年就移送法院起诉。在详细阅卷后,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组织卖淫女的数量不不到10个,犯罪获利金额不到100万以及王某时从犯的三个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犯罪金额不超过100万(认定为95万元左右),和从犯的辩护意见,由本应判处10年以上变为7年2个月,为被告人取得了好的辩护结果。
陈群律师,经手办理的组织卖淫案件到目前为止有数十件,都取得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大部分获判缓刑或轻判等。
(本案的第一被告判10年,第2被告有自首和立功,判7年6个月,第三被告7年2个月)
2024年8月19日